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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調整及相關事項如下:
1.修正前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級為19,047元、第2級為19,200元、第3級為20,100元,總級數為53級,修正後第1級為19,273元、第2級為20,100元,總級數為52級(詳附件)。
2.第1 類投保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19,273元者,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為19,273元,不另函通知。
3.如原薪資所得介於19,201元至19,273元間,目前申報投保金額20,100元者,得由單位自行舉證申報調降,並自申報之次月1日起生效。
4.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外),自行舉證最低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為限。自103年7月1日起由22,800元調整為24,000元,不另函通知。
5.村(里)長及鄰長之投保金額,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申報,本署將逕予自103年7月1日起由30,300元調整為31,800元。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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