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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健保局網站】

 

健保局配合費率調整 提出加強節流措施

發布日期:099.03.11

        為穩定健保財務及永續發展,健保局除持續爭取公共衛生支出由公務預算支應,加強醫療院所違規查核、醫療服務費用審查等作業外,已積極進行多項醫療改革措施,如TW-DRGs支付制度、慢性病門診整合照護方案、縮小藥價差及實施總額支付制度等作業,以減緩醫療總額支出之成長率,縮小健保財務短絀。

        配合本次費率調整方案,健保局將再加強相關節流措施如下:

一、   特約醫療院所端:

(一)          「詐領健保費用,從總額中扣除」

自97年起協商年度總額醫療費用時,已將違規查處扣減之金額,列為協商下一年總額成長的減項,本局將提議醫療院所詐領之醫療費用,皆從總額中扣除。

(二)          「累犯違規醫師,永不特約」

為落實管理目的,對不能改善而累犯違約之醫療院所或醫師,將修法明定永不特約。

(三)          「多次違規醫療院所,同址永不特約」

對於停約或終止特約之醫療院所,於同址變更負責醫事人員後再遭停約或終止特約者,將修法明定永不特約。

(四)          「未實際執行醫療業務且有違規之高齡醫師,永不特約」

鑑於高齡醫師常為密醫或雇用人頭醫師之藏鏡人所覬覦,對於超高齡醫師,有被當作人頭違規紀錄者,將修法明定永不特約。

(五)          「啟動第7次藥價調查」

為撙節用藥支出,持續縮減藥價差,將即刻啟動第7次藥價調整作業,要求藥品供應商即日起按季申報市場交易資料,未申報者依法辦理。未來健保藥價將朝「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方向訂定。

(六)          「中醫民俗調理不給付」

中醫醫療院所施行推拿業務,必須由中醫師親自為之,未由中醫師親自施行的推拿或民俗調理,健保不給付。

二、   民眾就醫端:

(一)          「慢性病患就醫,需攜帶藥袋」

為避免民眾因重複用藥或藥品交互作用,影響民眾用藥安全,對於慢性病人,將要求就醫時攜帶載有目前服用藥物資訊之「藥袋」或藥品處方明細,供診治醫師參考。

(二)          「鼓勵多重慢性病人,主動要求醫院提供整合性門診」

持續推動「建構整合照護模式並逐步朝促進醫療體系整合計畫」,有多重慢性病的民眾,應主動要求醫院提供整合性門診,整合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三)          「超高就醫次數民眾,限制就醫場所」

擴大門診高利用對象輔導措施,對於全年門診就醫次數大於100次以上的民眾,列為輔導對象並限制就醫場所(重大傷病患者除外)。

(四)                  「藥事人員主動居家輔導高診次民眾,正確用藥」

擴大辦理高診次民眾「藥事人員居家照護試辦計畫」,藉由用藥關懷,促使醫療資源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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