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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會員公司仍暫緩資料申報,待八大公協會進一步通知。
(函)
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 區藥會字第 203 號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 (97)藥協字第 062 號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中華藥協字第 9710046 號
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97)北市西藥代聖字第240號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 (97)研字第 036 號
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 銷管(97)字第 100 號
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97)西藥全聯會樹字第052號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97)全國西藥代斌字第134號
97年10月15日
致 八大公協會會員公司
有關健保局要求各會員公司於十月十六日前完成藥價申報事宜,八大公協會已聯合行文中央健保局,副本行政院衛生署、國民黨、中央政策會等單位(如附件),表達藥品供應商申報資料現行並無法源依據,未來實施亦應經「全國衛生會議」溝通,建立健全法制。
請各會員公司仍暫緩資料申報,待八大公協會進一步通知。
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
理事長 梁明聖 |
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 |
理事長 黃柏熊 |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
理事長 蕭登斌 |
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理事長 許水樹 |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 |
理事長 盧讓之 |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 |
理事長 蘇東茂 |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
理事長 曾義青 |
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 |
理事長 黃明義 |
《附件》
(函)
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
(97)北市西藥代聖字第239號 |
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 |
區 藥 會 字第202號 |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
(97)全國西藥代斌字第133號 |
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97)西藥全聯會樹字第051號 |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 |
(97)研 字第035號 |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 |
(97)藥 協 字第061號 |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
中 華 藥 協 字第 9710045號 |
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 |
銷 管 (97) 字第099號 |
日 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
正本:中央健康保險局
副本:行政院衛生署、中國國民黨吳伯雄主席、中央政策會林益世執行長
主旨:
有關 貴局於 97 年 10 月 3 日函請轉知並督促藥品供應商於 97 年 10 月 16 日前完成申報 96 年第 4 季、 97 年第 1 季及第 2 季藥品銷售資料,吾等藥業公協會考量「藥品政策全國會議」召開在即,為建立長期健全醫藥法制,爰就疑義就教於五家法律事務所。渠等律師一致主張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 524 號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藥品供應商申報銷售資料並無法源之依據,吾等藥業公協會咸認為應俟「全國會議」召開,經由良好溝通,研訂明確法制後,吾等必當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履行申報,敬請 查照。
說明:
一、今年八月初吾等藥業公協會行文 貴局並副本呈總統府、衛生署及執政黨陳情。承蒙上級長官聆聽民意,由執政黨中央政策會召集協商,吾等藥業公協會代表並於 97 年 8 月 13 日拜會衛生署,經與衛生署及 貴局代表討論,衛生署承諾研議召開「全國衛生會議」研商建立透明、合理之藥價政策,並承諾於完成協商前,不會逕行公告藥價調整事宜。
二、吾等藥業公協會對醫藥全國會議殷切期待,認將能整合意見、凝聚共識、建立法制。不料「全國會議」仍在籌備之中,建立透明合理之藥價政策言猶在耳,但 貴局援引舊規,刻意執行,致使建立合理體制之產官誠信共識,令人質疑。關於 貴局函請藥品供應商提供相關資料,爰於適法性疑義就教委任律師後,咸認為於法無據,不甚妥當。吾等藥業公協會一致認為全國會議舉行之前,不宜因循舊規、便宜行事。
三、檢附理律、千宸、律儀、常理、義理等五家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適法性意見書,如附件。
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
理事長 梁明聖 |
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 |
理事長 黃柏熊 |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
理事長 蕭登斌 |
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理事長 許水樹 |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 |
理事長 盧讓之 |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 |
理事長 蘇東茂 |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
理事長 曾義青 |
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 |
理事長 黃明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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