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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
(97)北市西藥代聖字第167號 |
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 |
區 藥 會 字第162號 |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
(97)全國西藥代斌字第082號 |
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97)西藥全聯會榮字第033號 |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 |
(97)研 字第022號 |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 |
(97)藥 協 字第043號 |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
中 華 藥 協 字第 970727號 |
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 |
銷 管 (97) 字第055號 |
日 期:中華民國97年07月31日
正 本: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副 本: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經濟部工業局、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商會、歐洲商務協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
主旨:
有關 貴局召開「全民健康保險藥價調查作業暨第六次年度藥品支付價格調整原則討論會議」,吾等公協會認為此舉係為沿用舊制,忽視民意要求政策改革之要求,明顯違反馬總統及 蕭副總統「新世紀健康政策」中全民享有優質健康照護、建構優良專業環境及再造健康照護體系等多項政見,且昧於國際原料及各項營運成本大幅上揚之現實,勢將嚴重打擊全國製藥產業及民眾醫療福祉。吾等公協會恕不克前往參加此會議,並請 貴局體察民情,儘速與衛生署協商,積極配合新政府競選時承諾之政見,儘速召開「全國衛生會議」,提升民眾用藥安全及品質,並建立明確藥價政策,使醫藥產業在穩定、透明、可預期及進步的政策下長期經營,持續提升全民之優質健康照護體系。
說明:
一、 吾等公協會自新政府上任以來即積極拜會衛生署及貴局要求應積極履行 馬總統及 蕭副總統提出之「新世紀健康政策」多項政見,並經 貴局總經理及 署長接見。會中各方對儘速召開全國衛生會議,建構明確藥價政策等提議均具共識。惟 貴局卻於新政府上任未足三個月,仍執意以多方詬病之藥價調查藥價調整制度,刻意打壓製藥產業,迫害民眾用藥福祉,不僅使新政府歷經多方討論之政策承諾跳票,亦使吾等公協會對新政府勵精圖治,發展生技產業之信心產生懷疑,令人遺憾。
二、 查藥價調查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作業要點」,其為健保法授權再授權的低階行政規章,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24號解釋文,全民健保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攸關全體國民之福祉至鉅,故對於因保險所生之權利義務應有明確之規範,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健保局多年來依據低階之行政規章,濫用行政裁量權,執行多次藥價調查,使千億生技製藥產業之生存發展及全國兩千三百萬人的用藥權益繫於少數官員之一己之念,此一沈疴制度顯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人民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規定為依歸。故吾等公協會呼籲新政府應立即依據新世紀健康政策白皮書,檢討舊制,並建立具法律位階之「明確藥價政策」。
三、 全球原物料及石化價格飆漲,影響所及藥品產業之原料、半成品、成品、包材及運輸成本亦大幅成長。 貴局理應與製藥產業檢討藥品成本上漲對藥品供應之影響,卻罔顧此次全球性經濟衝擊及市場變化,一心以調降藥價為目標,實令全國生技製藥界難以接受,敬請 貴局鑒察。
四、 綜上,吾等 公協會不克前往參加「全民健保藥價調查作業暨第六次年度藥品支付價格調整原則討論會議」,並請 貴局儘速與衛生署協商,亟思履行 馬總統 蕭副總統新世紀健康政策白皮書之政策承諾,召開「全國衛生會議」,建立穩定、透明、可預期及進步的藥價政策為禱。
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梁明聖
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黃柏熊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蕭登斌
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許水樹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 理事長 盧讓之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 理事長 蘇東茂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理事長 曾義青
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 理事長 黃明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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