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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2月31日藥品政策全國會議

健保局朱總經理簡報『健保藥品支付制度組』六大結論:

結論1:加強民眾、 醫界、 藥界及政府間負責任之夥伴關係,確保健保制度永續發展。

結論2:建立明確的藥價政策,提高相關核價過程之透明度,使各醫藥衛生產業都能在穩定、透明、進步的政策下合理發展。

結論3:提高病患使用新藥之可近性

1.鼓勵突破創新性新藥( Pay for breakthrough innovation)。

2.論質計酬( Pay for Performance) 發展實證醫學之給付( Coverage with evidence development)。

3.鼓勵致力於種族特異性療效及安全性之研發。( Pay for ethnicity-specific safety)

結論4:提升品質誘因,同成分、 同品質採取同價格,鼓勵優質學名藥及早加入競爭。

1.專利過期之藥品加速採取同成分、 同品質、同價格之核價方式。

2.藥品品質宜對實施製劑之原料藥具備Drug Master File (DMF) 、 劑型製程符合PIC/S GMP(或歐盟EMEA 、美國 FDA核准)及便民藥品包裝等項目,予以提升品質誘因。

結論5:縮小藥價差

1.專利過期採即時調整與及時反映市場價格。

2.藥價調查及調整應集中於專利過期後之中、短期。

結論6:藥費總額制度可依法定程序協商討論,啟動藥品費用支出目標之協商程序,研議藥費調整與藥價調查脫鉤之多元方案。

說明:

1.此六個結論是健保局朱總經理的簡報內容

2.未來新藥進入健保市場的速度及價格是否合理, 仍然得視新藥是否創新年度總花費金額多少 取代節省健保支出 療效安全性的證據而定。

3.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已考慮列入政策 ,超出目標時, 如何調整 ,仍然不明。

4.我們擔心的是專利到期的藥品, 藥價調降的速度及幅度將比現行制度還快, 而且由此節省的費用 ,可能比新藥多支出的花費還多, 原開發廠、 進口商及本地製藥廠商都是受害者, 健保局將會是最後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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